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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在注册张家港公司、注册张家港保税区公司的注册登记环节,需要填报《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填报注意事项:
    1、委托有效期限尽可能填写10天以上,防止在办理过程中因事延误。
    2、委托权限在第4条( )内打“√”。
    3、申请人盖章或签字,股东为个人的签字,股东为单位的加盖投资方的公章,所有股东均要签字或者盖章。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doc
 

发布时间:2012-05-02 15:5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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