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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企业一般纳税人申请办理程序


一、办理程序:
1、纳税人提出书面申请;
2、主管国税机关受理、调查;
3、区县级国税机关审批。
二、需要提供的材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表;
2、分支机构在办理认定手续时,须提供总机构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申请认定表的影印件)、总机构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3、固定经营场所证明;
4、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供货企业提供的货物购销渠道证明;
5、出口企业提供由商务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有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6、成品油零售许可证复印件(成品油零售企业);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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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4-26 2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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