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设“小金库”的八大伎俩
知彼知己、百战不殆”,要想查证小金库,必须先了解私设“小金库”常用计谋,然后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战术。
1.“瞒天过海”。以一些貌似正常的日常业务虚列支出,套取现金。如虚报冒领工资或与外单位人员串通,以假票据虚列或多列劳务费、办公费、装修费等支出,将款项转移到账外,套取现金。
2.“趁火打劫”。一些具有管理职能的权力部门利用违法违规者心虚的心理,随意收费,账外列支。如某执法部门除收取规定罚款外,额外收取数量不等的所谓保证金,直接进入单位食堂账,用于单位发放奖金、福利。
3.“暗渡陈仓”。掌管资金的主管部门借下拨资金之名,行假拨真用之实。如某些主管部门在下拨日常经费和专项经费的同时,连同不正当的福利等违规支出也一起拨给下属单位,供主管部门账外发放福利等。这种情况同样存在于业主和施工单位之间。
4.“李代桃僵”。利用替代手法搞“掉包”计,以达到截留收入的目的。如某单位将位于闹市区的一个店铺出租,实际与承租方签订合同为年租金27万元,该单位为达到截留收入的目的,又重新弄了一份年租金为20万元的假合同,将差额部分转入账外。
5.“顺手牵羊”。搞权钱交易,以权力兑换实惠,变相设置“小金库”。如某执法单位在对一些违法单位进行罚款时,为了本单位利益,要求这些违法单位将罚没收入以咨询费名义转入其下属单位,供该单位账外开支福利费和招待费等。
6.“借尸还魂”。改头换面,利用职权以“赞助费”、“捐赠款”、“培训费”名义变相收费,置于账外。如某学校在开学收费时,对跨地段的学生,除收取了借读费外,还要求每位借读学生“自愿”交纳一笔数额不小的赞助费。这些收费不在学校财务账上反映,而是存入私自开设的银行账户,用于全校教职员工的奖金、福利开支。
7.“偷梁换柱”。使用不合规票据收费或在发票、票据上做文章,截留、隐匿收入。具体手段有:一是将生产经营、劳务服务收入不入账;二是将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固定资产和存货变卖和出售收入等其他业务收入不入账;三是对收回的已核销呆、坏账收入不按规定入单位财务账;四是将罚没款、佣金、回扣等非营业性收入和投资收益账外列支。
8.“一箭双雕”。以收抵支,账外循环,用于“互惠互利”。如某机关将房产出租给某公司开办酒店,年应收租赁费20余万元,而该单位每年的招待费用也需要几十万元,双方于是达成协议:收支相抵,年终结算。这样,双方既隐瞒了收入,少缴了税金,出租方还因此减少了招待费支出,加强了“廉政建设”,真可谓“一箭双雕”。
发布时间:2012-09-08 09:3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