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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问答之一(基本知识)


 一、为什么要实行“营改增”?
我国自1994年施行对货物和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制度以来,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社会分工日益细化,这种税制结构下增值税纳税人外购劳务所负担的营业税、营业税纳税人外购货物所负担的增值税,均不能抵扣,重复征税问题未能完全消除,不利于经济结构调整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将增值税征收范围覆盖所有的货物和劳务,不仅是与世界通行做法接轨,也是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的必然选择。因此,“营改增”是国家结构性减税的重要步骤。
二、苏州何时开始实施“营改增”改革试点?
经国务院批准,从2012年10月1日起江苏省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即从10月1日起,我市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三、“营改增”对苏州社会经济发展有哪些作用?
苏州作为全国制造业强市,为制造业配套的生产性服务业规模较大,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服务外包、商务会展、融资租赁等现代服务业新型业态发展势头良好。实施“营改增”,旨在消除营业税在各产业间的重复征收,降低整体税负,促进服务业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营改增”后,增值税抵扣链与产业链相融合,使市场细分和分工协作不受重复征税因素影响,可以深化社会专业化分工,推动三次产业发展;“营改增”的结构性减税作用不仅体现在改征行业上,更重要的是增加了制造和流通领域增值税抵扣范围和幅度,减轻税负的效果更为显著;“营改增”后将建立覆盖货物劳务和服务领域的增值税出口退税制度,使服务业以不含税的价格出口,必然增强国际竞争力,助推服务业出口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同时,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小规模纳税人占90%以上,其中超过半数的服务业纳税人由原来的5%营业税税率降为3%的增值税征收率,税负下降幅度超过40%,有利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
四、国家选取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实施“营改增”试点,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
选择交通运输业试点主要考虑:一是交通运输业与生产、流通联系紧密,是现代物流业重要组成部分,在生产性服务业中交通运输业占有重要地位;二是运输费用属于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管理范围,运费发票已经纳入增值税管理体系,改革的基础较好。
选择现代服务业试点主要考虑:一是现代服务业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通过改革支持其发展,有利于提升国家综合实力;二是选择与制造业关系密切的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试点,可以减少产业分工细化存在的重复征税因素,既有利于现代服务业本身的发展,也有利于制造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
五、“营改增”具体实施范围包括哪些?税率是如何规定?
纳入“营改增”试点的范围是: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暂不包括铁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和管道运输;部分现代服务业,一是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合同能源管理和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二是信息技术服务,包括软件、电路设计及测试、信息系统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如电子商务平台);三是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商标著作权转让、知识产权、广告和会议展览服务;四是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港口码头、货运客运场站、打捞救助、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仓储和装卸搬运服务;五是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六是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鉴证和咨询服务。
税率设置: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新增税率是按照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的原则,依据试点行业营业税实际税负测算的。有形动产租赁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此外,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六、目前交通运输业和服务业分别按照3%和5%交营业税,为什么改成增值税后,税率提高到了11%和6%呢?
虽然营业税和增值税都属于流转税,但营业税和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和征税方式是不一样的。从计税依据来看,营业税纳税人基本上按照其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取得的营业额、转让额,依照该营业税应税劳务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而增值税是以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在实际操作中采取的是环环征收、道道抵扣的征收方式,纳税人购买增值税应税项目时缴纳的增值税可以在销售应税项目时全额抵扣,只需对本环节的增加值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不同,因此,不能简单以税率高低来直接比较税负多少。尽管增值税名义税率高于营业税,但整体税负低于营业税。
七、“营改增”试点企业的实际税负是否会上升?对税负上升的企业,是否有相应的扶持政策?
从制度层面看,由于目前试点仅在部分地区的部分行业开展,试点企业外购的货物和劳务中还有部分不能进行抵扣,所以试点初期个别企业可能会因抵扣不完全,造成税收负担短期内会有所增加;从企业层面看,因为企业经营模式不同、成本结构不同、发展时期不同等原因,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初期,个别企业税收负担也可能会有一定增加。对于部分试点后税收负担增加的企业,各级政府将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给予适当补助。从长远来看,“营改增”将降低纳税人的整体税负,不但消除了试点行业的重复征税,而且加工制造业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外购交通运输劳务抵扣增加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劳务纳入抵扣,税负将明显降低。
八、“营改增”试点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是如何分配的?
“营改增”改革方案明确,“营改增”试点企业原来向地税局申报营业税,现在改为向国税局申报增值税。但为了在试点期间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也就是说,试点企业原来缴纳营业税的属于改征范围的应税服务,在改征增值税后,税收仍然全部归属地方财政。

发布时间:2012-09-07 16:4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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